1.尺寸因素:臺車式電阻爐應以工作區尺寸主要設計參數。
2.電源因素:電阻爐應按運行在50HZ、三相四線380V交流電網下設計,額定電阻爐用單相220V;大于30KW者用三相380V;兩者之間,單相三相均可,控制電路電壓不越過220V。對額定電壓低于電源電壓的電阻爐應配備調壓器、變壓器或飽和電抗器等。
3.安全因素:對額定電壓高于25V的電阻爐,必須設置聯鎖保護開關,當爐門或爐蓋打開時,自動切斷電源,或使用具有接地保護或可靠絕緣的操作工具。電阻爐電熱元件引出棒或引出線的接線端處應有安全保護罩殼。罩內的空間應足夠大,以便于電源線的引入和不致受到損傷。罩殼和導線應能承受電阻爐在工作時所產生的熱影響而不致受到損壞。 有爆炸危險的控制氣氛爐,應具有必要的聯鎖報警系統和其他安全裝置。
4.密封因素:間歇式電阻爐的爐門或爐蓋等應能可靠關閉,以盡可能減少漏氣。電熱元件和熱電偶引出管孔等應密封。對控制氣氛爐其爐殼等的焊縫應不漏氣。焊縫結構應保證在砌筑爐襯后能對其進行檢漏和焊補。對真空爐的密封要保證真空爐要求的壓升率。
5.爐襯因素:電阻爐的爐襯各層所用材料應按可靠耐用、熱損失小、避免優材劣用等要求,根據其使用條件合理選擇。電熱元件和直接與之接觸的耐火制品,在工作中相互不起反應。爐內與滲碳氣氛直接接觸的爐襯內層,其Fe2O3的含量應小于1%(如抗滲碳磚)。磚砌爐襯的灰縫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對自然氣氛(空氣)電阻爐,爐頂大灰縫應不大于1.5mm,爐墻灰縫不大于2mm,爐底灰縫不大于3mm;對控制氣氛爐,各處灰縫不大于1mm。所用砂漿的材質應與所連接的耐火磚的材質相適應。工業電阻爐的耐火磚砌體中應留有膨脹縫。在磚砌爐襯中不得使用粉未狀、碎片狀或顆粒狀絕熱材料,但用于直譯砌體中縫隙的除外。耐火纖維爐襯所用纖維制品的敷設方式應能承受包括風速有內的爐內各項工作條件。爐襯接縫應互相錯開至少100mm,為了減少收縮,爐襯材料應經預熱或預壓縮。所有敷設用附件,包括吊掛加熱元件用的附件,以及爐襯的敷設方式,鑲嵌件的裝配等,應按照耐火纖維制品廠的要求或經實踐考驗確認使用可靠。
6.加熱元件因素:加熱元件的材料應根據其使用條件(工作溫度、爐內氣氛、可能出現的冷凝物或沉積物等所引起的熱和化學影響等)命題選擇加熱元件的發熱部分應截面均勻,表面平整光滑,無明顯裂紋和劃傷。加熱元件的設計和在爐內布置應符合熱處理和爐溫均勻度的要求,并應避免與爐料接觸的可能性。其表面負荷(加熱元件表面功率)應合理選擇,使加熱元件有足夠長的使用壽命。加熱元件應可靠固定,以免反復加熱后因移動、變形而影響爐溫均勻度。金屬元件引出棒的截面積至少就為加熱元件發熱部的3倍,同時還應考慮盡可能使用同種材質及在保護氣氛下的焊接。
7.控制系統因素:選用的熱電偶的分度號應符合標準,應有合適的保護管。工業電阻爐熱電偶引線的長度應不短于7.5m。引線的材料應與熱電偶相同或用相應的補償導線。電阻爐的每個控溫區應配備指示、控制和記錄儀(建議分別采用兩套獨立的溫度指示與控制系統)。溫度儀表上應標有配用的熱電偶分度號。應配備超溫控制儀,超溫控制電路應是獨立的電路。對采用非金屬加熱元件(碳化硅、二硅化鉬等元件)的電阻爐、電極鹽浴爐和真空爐等應配備電流表以檢測主電路電流值的變化。
8.性能因素:電阻爐的爐體經烘干后各相加熱元件對爐殼和各相之間的絕緣不得低于0.5MΩ。控制電路對地(在電路不直接接地時)的絕緣電阻不低于1MΩ。電阻爐的絕緣耐壓強度應在規定的試驗條件和試驗電壓下保持1Min(俗稱打高壓),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電爐額定功率的偏差規定為:對采用鎳鉻、鐵鉻鋁等電阻溫度系數不大的金屬加熱元件的電阻爐在0~+10%范圍內;對采用碳化硅、二硅化鉬、鎢、鉬、石墨等電阻溫度系數較大的電熱元件的電阻爐應在±10%范圍內。